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承销商招标公告

来源: 市金投集团 日期: 2023-01-17 15:46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承销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本次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合作方式:

中标机构合作方式

1.中期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由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

2.超短融:

(1)第一次发行由中标的两家银行联合承销,其中排名第一的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

(2)后续发行均按照如下规则:由上期发行中所有投债银行排名前二的两家银行联合承销,所有后续发行的承销银行均需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若出现银行放弃承销,则按照所有投债银行排序依次替补,两者中以排名前者作为牵头承销商;若出现仅有一家银行,也可由其单独承销;若最终无其它任何一家银行可承销,则仍由本次中标的两家银行联合承销,排名第一的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所有后续发行的承销银行的承销费率均不得高于本次的中标费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投债排名规则:首先按投中金额,金额高者顺序靠前;若金额一致,则根据初始的认购利率,认购利率越低,排序越高;若初始的认购利率也一致的情况,则再按照初始认购时间的早晚,越早认购的,排序越高。

(4)每期发行均以前次发行的投债排名选定承销商,直至注册额度使用完毕。

3.公司债:

(1)排名靠前且同意承销的前四名券商入围。

(2)券商依照得分排名顺序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选择一种产品。

(3)上述公司债分别选取一家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由每个债券品种排名靠前的作为牵头主承销商。

(4)入围券商不得私自退出承销团队。若出现券商放弃中标的情况,由排名靠后的券商依次递补。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期招标共三个标段

标段一: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10亿元,发行PPN不超过10亿元,中标机构为2家联合体(银行和券商组成的联合体),由排名第一的联合体优先选择发行品种,排名第二名的联合体选择余下的债券品种。

标段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0亿元,注册和首次发行的中标机构为2家银行(不接受联合体),后续每次发行均以上期发行的投债排名选定承销商(具体规则详见中标机构合作方式2)。

标段三:公开发行公司债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不超过10亿元,中标机构为4家券商(不接受联合体),按照排名依次选择债券品种,每个品种由2家券商联合承销。

各银行投标人不得同时成为标段一、标段二的中标承销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技术团队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质条件

2.1.银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备相应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的银行(以交易商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分层结果为准)。

(2)投标人必须以地级市分行级及以上级别的主体为投标主体。

(3)投标人在台州当地有营业网点,具有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2.证券公司投标人资格要求

(1)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和无行贿行为;

(2)投标人的证监会券商分类评级需为A级以上(以证监会2021年最新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

(3)中票、PPN、公司债中所述的证券公司,均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

3.其他条件

3.1各投标机构所申报的各项资料需客观真实。若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申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取消竞标资格。若中标后发现有申报虚假信息,应视中标机构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超短融各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下条款,并写入合同:发行利率每低于发行前30日内浙江省(若浙江省内笔数少于2笔的,改为发行前60日,若60日少于2笔的,改为90日,以此类推)同评级、同期限、同产品、同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SCP的发行平均利率20BP的,给予承销费上浮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发行利率每高于上述发行平均利率20BP,给予承销费下浮10%的处罚,最高不超过20%。(以20BP为基数,高于或低于20BP均按照对应比例进行计算)。

(2)中期票据、PPN和公司债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下条款,并写入合同:发行利率每低于发行前30日内浙江省(若浙江省内笔数少于2笔的,改为发行前60日,若60日少于2笔的,改为90日,以此类推)同评级、同期限、同产品、同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发行平均利率20BP的,给予集团下一次同品种承销商招标合作1分加分(以20BP为基数,高于或低于20BP均按照对应比例进行计算),最高一个品种一家承销机构不超过2分;发行利率每高于上述发行平均利率20BP,给予集团下一次同品种承销商招标合作1.5分减分(以20BP为基数,高于或低于20BP均按照对应比例进行计算),最高一个品种一家承销机构不超过3分。

3.3各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下条款:发行完成后需提供产品持有人\认购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证监会券商分类评级需为A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发售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F

3.标书售价(元):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09:30(北京时间)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7D,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7D。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台州市国资委(http://gzw.zjtz.gov.cn/)、台州金投(http://www.taizhoujintou.com/)发布。

十、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投金融大厦14楼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325315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550073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