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引领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转变企业发展方式。经研究,决定核定市属企业主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聚焦主业发展既是加快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聚的战略需要,也是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市属企业骨干带头作用、履行国有企业职责使命、服务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强做优主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资源集聚、产业集聚和管控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战略资源掌控,培育优势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业确认原则
根据市属企业实际,主业分为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两部分。主业确认需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核定的主业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符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有利于发挥市属企业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功能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竞争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总体上,企业主业应突出企业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增长潜力,能够支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能力适配。核定的主业应具备人、财、物等条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基础。企业核心主业应已形成一定规模并能支撑企业发展,且盈利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持续性和稳定性;企业培育主业必须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或人才、渠道、创新、管理等资源优势。
(四)数量适度。市属企业申报主业数量根据功能分类、企业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中核心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功能类企业单个核心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至少有1项原则上不低于本企业总额的30%,竞争类企业不低于20%;培育主业一般为1-2个,其中功能类企业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核定主业程序
(一)各企业形成主业核定报告。各市属企业根据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在认真研究论证、综合考虑所属企业经营范围和整合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撰写申请核定主业的报告,研究提出拟申报确认的主业。报告需对申报理由进行具体说明,如所报主业的发展前景,占整体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重,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等。
(二)提交市国资委预审。各市属企业将拟申报确认的主业、申请核定主业报告(沟通稿),报市国资委事先沟通预审。市国资委对各企业拟申报确认的主业统一组织研究论证,提出预审意见并与企业充分沟通。
(三)正式向市国资委报批。各市属企业根据市国资委预审意见,修改完善拟申报确认的主业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定主业范围的正式报告,并附董事会决议。市国资委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布市属企业主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主业核定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特别是对核心主业的竞争力或独特性、获利能力、支撑能力等进行充分分析,对培育主业的市场前景、发展空间或预期经营能力等进行充分预测,详细阐明理由,并写入申请报告。
(二)各市属企业主业名称原则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大类、中类名称”标准核定,能细化的尽量细化,情况特殊的可据实填列,并作说明。
(三)各市属企业主业一旦核定,原则上在一个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对外投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因发展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核定主业程序重新申报确认。
(四)为了进一步推动主业核定工作深入开展,请各市属企业于11月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报市国资委预审,并参照本通知精神,在下属二、三级企业全面开展主业确定工作,在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所属企业主业一览表报市国资委备案。
联系人: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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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台国资〔2020〕103号-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核定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的通知26.doc
台州市国资委
2020年10月10日